
福州市古田路(lu)福達商廈四層(ceng)B區房產出租(zu)公告
一、租賃(lin)標的基本(ben)情(qing)況:
1.1.租(zu)賃(lin)標的:福州(zhou)市鼓樓(lou)區古(gu)田(tian)路132號福達商廈四層B區房產(面積約40平方米,以實際為準,)。
1.2. 掛(gua)牌(pai)(pai)價:2.16萬元。掛(gua)牌(pai)(pai)價為第(di)一年租(zu)金底(di)價。
1.3.租(zu)金及其支付方式:租(zu)賃(lin)標的第一年租(zu)金為競價成交價。租(zu)金自(zi)第(di)二(er)年起(含第(di)二(er)年)在(zai)上年的(de)基礎(chu)上遞(di)增3%。租金按月(yue)支付,于當月(yue)10日前支付。
1.4.租賃用(yong)途(tu):商業、辦公(gong)、寫字樓(lou)(不得用于餐飲、有毒有害、易(yi)(yi)燃易(yi)(yi)爆等行業外,禁(jin)(jin)止(zhi)經營可能造成環境(jing)污染、噪音擾民(min)、油煙的項目,禁(jin)(jin)止(zhi)從事(shi)法律法規明令(ling)禁(jin)(jin)止(zhi)的工作)。
1.5.租賃(lin)期限(xian):5年。具體租賃(lin)起止(zhi)日期以(yi)《房屋(wu)租賃合同》約定(ding)為準。
1.6.履約保(bao)證金(jin)支付金(jin)額:租(zu)賃履約保(bao)證金為三個月租(zu)金。承租方應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將履約保證金交齊至出租方指定銀行(xing)帳戶。
1.7.合同(tong)簽署:競價成交(jiao)結果公示(公示期5個工(gong)作日(ri))結束次(ci)日(ri)起3個工(gong)作日(ri)內(nei)出租(zu)方和承租(zu)方簽訂(ding)《房屋(wu)租(zu)賃合同(tong)》。
二、競租(zu)人應具備(bei)的資格條(tiao)件
2.1.資信良好(hao)的境內企(qi)業法人或(huo)具有完(wan)全(quan)民事行為(wei)能力的自然人。
2.2.原承租方(fang)在同等條件(jian)下具(ju)有優先(xian)權(quan)。
三、競租(zu)(zu)(zu)人(承租(zu)(zu)(zu)方(fang))應接受(shou)的租(zu)(zu)(zu)賃條件
3.1.競租人應(ying)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guan)法(fa)律、法(fa)規(gui)、規(gui)章中(zhong)的(de)規(gui)定和監管(guan)要求,對(dui)自(zi)(zi)身的(de)資格條件進行(xing)(xing)核(he)查(cha),并在自(zi)(zi)行(xing)(xing)咨(zi)詢(xun)專業人(ren)士、相關方和監管(guan)機(ji)關的(de)基礎(chu)上自(zi)(zi)行(xing)(xing)判斷(duan)是(shi)否符(fu)合作為本(ben)招商(shang)項目(mu)承租(zu)方(fang)的(de)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競價(jia)并成(cheng)為(wei)承(cheng)租方,并自行(xing)承(cheng)擔由此產生(sheng)的全部后(hou)果,包括(kuo)但不限于(yu)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xiang)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3.2.承租(zu)(zu)方必須按照租(zu)(zu)賃合同(tong)中的租(zu)(zu)賃用途進行使用,違(wei)約(yue)經營(ying)的將責令停(ting)業(ye)直至收回(hui)房產;
3.3.競得的房產必須由承租方使(shi)用,不得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互換使(shi)用或與他人調(diao)劑交換;否則,出(chu)租方有權收回房產;
3.4.承租方若對競得的房(fang)產進行裝修(xiu),裝修(xiu)方案需經出(chu)租方審(shen)核同意后(hou)方可進行;
3.5.承租方不允許拆改原有的房(fang)產結構;
3.6.承(cheng)租方競得(de)房產(chan)用于經營商業的,需自行取(qu)得(de)經營資格(如:工商營業執照等);
3.7.租金自(zi)第二(er)年起(含第二(er)年)在上(shang)年的基礎(chu)上(shang)遞增(zeng)3%;
3.8.租賃期間產生(sheng)的物業管理費(fei)(fei)、房產維修費(fei)(fei)、水電費(fei)(fei)等有關稅費由(you)承(cheng)租方承(cheng)擔;
3.9.競租(zu)(zu)人(承租(zu)(zu)方(fang))須(xu)無條(tiao)件簽署并全部(bu)接(jie)受《房屋租(zu)(zu)賃(lin)合同》所(suo)有條(tiao)款。
四、競價方式:網絡動態報價,價高者得。
五、競(jing)價保證金:
5.1.競價保證金金額:1.1萬元。
5.2.競價保證(zheng)金指定(ding)賬戶:競租人須在(zai)2018年4月25日17:00時前將競價保證金匯達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福州湖東支行,開戶帳戶:1501014140000969)。
5.3.競價(jia)保證金(jin)繳款憑證上的匯(hui)款單位名稱必須與競租人名稱一(yi)致(zhi),資金(jin)用途(tu)應當標明“福達商廈保證金”或者類似字眼。
六、公(gong)告期(qi)限:2018年4月 日(ri)至(zhi)2018年4月25日(ri)。《房屋租(zu)賃合同》等詳見本項目《競(jing)(jing)價(jia)文件》。有意參加競(jing)(jing)價(jia)的競(jing)(jing)租(zu)人請在(zai)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jing)(jing)價(jia)文件》。
七、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4月(yue)25日17::0時。
八、動態報價開始時間:2018年4月26日15:00時。
九(jiu)、電(dian)話:0591-87315906、87270835。監(jian)督電話(hua):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zhou)市(shi)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jiao)易中(zhong)心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