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通知》還確定了明年能享受汽車購置稅減征的具體車型,包括4類國產車,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通知》發布的車型包括了所有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具體標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代號為“7”、“6”、“2”、“5”的車輛類型。“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其中,國產越野汽車和國產專用車的“額定載質量(kg)”項要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