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價格將更加規范。日前,福建省物價局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全省電動汽車和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量收取。
文件規定,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充電服務價格上限標準:電動汽車1.00元/千瓦時(不含電費),電動公交車0.8元/千瓦時(不含電費),下浮不限。其他經營性充電設施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參照執行。此項新規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試行1年。
據了解,我省電動汽車充電電價政策按相關電價政策執行。其中,調整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峰谷時段劃分,谷時段延長3小時,由每日23︰00至次日7︰00調整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應縮短平時段時長,峰時段保持不變。
省物價局要求,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布充電服務價格、充電電價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